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(记者乔雪峰)“四好农村路”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、民心工程、德政工程。随着“四好农村路”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,近日,交通运输部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深化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提出了下一阶段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的方向和工作重点,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动“四好农村路”高质量发展。2018年,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《关于联合开展“四好农村路”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》,联合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,充分调动县级单位积极性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是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,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部署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工作。
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,推动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提质扩面,启动省域、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部署,要求继续开展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。
该负责人表示,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国共命名全国示范县200个,有效带动了全国“四好农村路”发展水平,为决战脱贫攻坚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。
《意见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示范创建标准,明确了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的创建程序。对此,该负责人表示,全国示范县创建程序按照县级申请、省级核查、报送申报材料、专家评审、实地复核、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,全国示范市创建程序按照市级申请、省级核查、报送申报材料、专家评审、实地复核、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,全国示范省创建程序按照省级申请、专家评审、实地复核、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。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成熟一批、创建一批的原则,推动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,同时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车辆购置税“以奖代补”工作中统筹考虑激励政策。
该负责人表示,各级交通运输、财政、农业农村、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协调配合,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,落实好支持政策,推广典型经验,全面提升“四好农村路”发展水平。
原标题:解读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