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理财转型需加强投资者保护
近年来,在资管新规的引导下,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转型不断加快。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日发布的《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(2021年上)》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6月末,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5.8万亿元,同比增长5.37%;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累计新发产品2.55万只,累计募集资金62.41万亿元,上半年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4137.51亿元。
银行理财为投资者创造的收益确实很抢眼,但投资人数增长更为抢眼。《报告》显示,截至6月末,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到6137.73万,较年初增长47.45%,同比增长137.71%。其中,个人投资者达到6114.09万人,占比99.61%。
从目前情况看,资管新规已将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大大降低,1元理财成为现实。随着银行不断推出理财产品、设立理财公司以及增加代销网点数量,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如同在银行存款一样方便。不过,银行理财不同于储蓄存款,其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,上下波动属于正常现象。在理财产品打破刚兑,向净值型转变期间,难免会出现客户收益未达到预期问题。
另外,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,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。如,将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混为一谈,客户明明是到银行办理存款,却被销售人员“忽悠”购买了理财产品;有的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,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;有的虚假宣传、片面或者不当宣传,故意夸大产品收益,结果产品到期后收益与预期相差较大等。
由于理财销售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,客户投诉呈现高增长态势。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通报显示,2021年第一季度,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,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4510件,环比增长35.1%,占投诉总量的5.8%。
值得注意的是,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不断加快,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将不复存在,加之目前理财市场个人投资者增长迅猛且占据绝对比重,因此,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。
对此,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,提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风险的认识。要从提升投资者金融能力的高度出发,提升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坚决打破刚性兑付,实现“卖者尽责”与“买者自负”的有机统一,推动银行理财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投资者也应及时转变投资理念,提高对投资风险的研判能力以及对理财机构的选择能力,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,避免投资的盲目性,确保个人财产安全。
更重要的是,要压实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主体责任。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,在产品销售过程中,不得存在误导投资者、虚假宣传、夸大过往业绩、将理财产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等违规行为。同时,建立健全上岗资格、持续培训、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相关制度,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、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,熟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规定,保证销售行为合法合规。同时,应充分揭示风险,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强化信息披露。对于存在的业务纠纷,理财销售机构应及时妥善处置,切实履行好投资者保护义务。
除此之外,监管部门也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,定期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开展评估,依法查处违规行为,加大惩处和问责力度。通过强有力的监管,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。
原标题:理财转型需加强投资者保护